相关报导指出,苹果稍早在基于One More Thing的法院诉讼输给Swatch,原因在于法院认为One More Thing并非专属苹果使用。
此项诉讼起因在于Swatch在旗下一款表款使用One More Thing标语设计,而Swatch在2014年11月27日便将One More Thing申请注册为专利,并且可使用至2024年。由于苹果过去从前任执行长Steve Jobs开始就经常使用One More Thing作为发布会压轴惊喜,即便后续由Tim Cook担任执行长之后便甚少以One More Thing揭晓新品,但苹果仍认为Swatch将此申请注册商标专利,将使本身产品行销受到影响,因此便于后续向Swatch提起诉讼。
不过,澳洲商标局显然站在支持Swatch说法立场,认为Swatch表示One More Thing的想法源自美国经典电视电影《神探可伦坡(Columbo)》系列,其中开着标致403的洛杉矶重案组刑警主角可伦坡经常把just one more thing挂在嘴边,而Swatch也以此形象打造一款手表。
就法院裁决结果来看,认为苹果并未在特定产品或服务使用One More Thing相关叙述,加上苹果通常仅只是在发布会过程上使用此语句吸引关注目光,但随后就与产品或服务本身毫无关系,因此不认为Swatch将One More Thing申请注册为产品商标会影响苹果产品销售,最后裁定Swatch胜诉,并且将由苹果支付相关法诉讼费用。
在此之前,苹果也曾经因为Swatch在旗下新款具备NFC近场感应功能的手表产品使用Tick different作为宣传标语,认为与苹果过去曾在Mac产品使用的Think Different过于相似,因此向Swatch提告,但后续由瑞士法院裁定Swatch胜诉,认为Swatch采用宣传标语并不直接影响苹果产品销售。
虽然在法院诉讼输给Swatch,不过苹果却以Apple Watch产品销量大幅影响Swatch在内传统表商产品销售,甚至持续在智能手表维持销售前列的地位,显然在法院诉讼败诉也不会有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