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使用“××学校旁”等宣传语误导消费者可能违规!5月24日下午,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广州市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提出,坚持依法治理,依法依规对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管,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开展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其中,详细列出的监管范围包括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告知缺位等四项,具体如下:
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另外,《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部位如实公示本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并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要求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条款,明确学校和幼儿园的开办事宜、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政策等,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要求畅通虚假广告宣传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将虚假广告宣传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意见》还要求市、区教育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预售前,提早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办学性质、开办计划、招生政策等,畅通市民对居住区配套教育配套设施开办、招生政策等查询、咨询通道。加强对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头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