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挖出文物,如果不及时上缴的话 你可能会 涉嫌违法犯罪 !
近 日,宁城县公安局收缴大量文物!
请看真实案例
案例一:2021年4月,宁城县汐子镇村民在盖房子扩地基过程中,在房后山体内挖出瓷盘、瓷碗等物品,公安机关、文管部门上门核查时,付某上缴至文管部门。
案例二:2021年,宁城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宁城县五化镇刘某某等人10多年前在建设蔬菜大棚过程中,铲车推出文物并私藏。公安机关和文管部门核实过程中,经法律宣传及耐心教育,刘某某主动将挖出的青铜剑、青铜戈等出土文物如数上缴文管部门。。
上述两案涉案人员均受 到 批评训诫。
文物保护, 指的是具有历史价值、科学 价值、文化价值的历 史遗留物 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县古文化遗址较多 文物种类繁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极高。
通过多年的法律宣传,我们知道这些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
无意中挖出的文物, 偷偷藏起来也是不可以的。
非法盗挖,必受追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发现的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供稿:宁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审核:李广秀
主编:邱立强
编辑:雷明阳
【来源: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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