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这一章看起来不会有多大歧义了。儒学义理上就是讲儒家的义利观。
在儒家眼里,义和利本就是一体的。利,利于也。义,宜也。利于和适宜本就是一个意思。
所以凡是以义行事,一定是合适的。但子路慷慨赴死,虽然是基于义之所在,但并非是为义之道。这是要清楚的。
义之所在,一定会去的,会行动的,但如何去就是利的意思。义和利不能分割。所以利也有智的要素。
翻译:孔子说了,富贵如果能追求的话,即使是赶马拉车的行业,我也愿意去做。若是富贵无法追求的,那就追随我自己的内心吧。
孔子所好显然是君子之道。这一点要清楚的。
执鞭之士可能在当时是一个比较低贱的职业,但并不能说孔子对职业有歧视,是推不出这个结论的,若是往这方向上阐释,那就是自作聪明,自以为是了。
就好比讨论织女到底是不是爱牛郎一样的道理,看着很有见地,实则很愚蠢的行为。人家那个神话出现就是展示爱情的。
这样的思维要不得。就好比吃饭的时候,讨论哪个厕所离餐厅近一样的道理,不能展示这样的聪明。在中国文化中,这叫耍小聪明。
7.13 子之所慎:齐、战、疾。
齐通斋。即是斋戒祭祀之类。我不查资料了,暂且同意。
翻译为,孔子所慎重对待的三件事是祭祀,战争,和疾病。
以后不再洋洋洒洒,大体以翻译和儒学义理阐释两个角度。
祭祀,牵涉到礼。这是需知的。周礼一年四季都有祭祀,《礼记·祭统》:“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
除了慎终追远之意,还有敬鬼神之意。而且前边论语章节也有孔子关于祭祀的事情,还发牢骚。因为关乎礼。祭祀是最能体现周礼的事情。因为礼和位有关。
礼以和人,有教化之功,非专制。法律才是专制。
战争牵涉霸道还是仁政王道之治,也是从治国的角度而言的。霸道和王道军队的性质和作用是大不一样的。
而疾病也是从治国的角度讲的。也和仁政有关,疾病也是切入治国之道的一个视角,所以孔子很重视。
总而言之,这是从治国的角度所谈的三个方面。君子之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必然之途。虽然不在其位,但也有治国的方略,这个方略其实是来自修身之道,身修,一定会治国。
7.14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孔子在齐国听《韶》乐,有种三月不知肉是啥滋味的感觉。孔子感叹道,想不到音乐的教化功能能达到这个程度。
三月不知肉味无有问题的。程颐朱熹都给改了。这只是形容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的。他俩,我就不说了。一言难尽。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韶》乐在舜时代所制作,是大制作。距今将近五千年。又叫《九韶》《九歌》《大韶》等。也使用了很多乐器。孔子对《韶》的评价是尽善尽美。关于这点,前边章节有所形容。了不起的。不是一般的了不起。在五千年前,中国就已经开启了人作为人的文明教化。而且懂得了以音乐对人的教化。还是一个天籁之音。孔子听了都不知肉是啥滋味了。
这章显然是讲音乐的教化作用的。礼乐对人都有教化的作用。乐用之于修身,内心的涵养,礼用之于日常对人的教化,二者不可缺一。但礼乐当以时代变迁而有所损益。虽然礼乐有损益,但是礼乐的本质都是仁,仁是永不会变的。
换言之,礼乐也是以仁为本。所以礼乐有教化之功。
孔子不仅善于听,还是音乐大师,也会演奏的。前边的章节曾讲过这个问题。
至于为何《韶》乐会在齐国出现,这不是本章的重点,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资料,我就不置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