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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是针对中国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以科学的测量数据和统计分析为基础,系统界定了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包括体重指数、肺活量、肌肉力量、灵敏度等多个指标。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性别、地区的差异性,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为学校体育教学、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同时,也为监测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和不良生活习惯的纠正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7月18日,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只有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将学生按照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至89.9分为良好,60.0至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标准》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此外,《标准》对学生因病或残疾的情况也做出明确规定,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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