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嘉以后,滇黔地区铜、铅转运量逐渐加大,长江上游商贸航运也日趋活跃,川江航道船只通行数量与日俱增。船难和险滩曰益成为沟通川、楚的重要障碍。客观来说,当时官方主导的红船救生制度虽然对川江船难的救助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只能解决船只人员遇险后的救援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排除水上航行安全风险。
在此背景下,治理川江险滩,确保航安全,成为清代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夙愿。然而由于川江治滩工程的艰巨性和复性,真正付诸实施的屈指可数。不论从工程持续时间上,还是工程规模和成效来看,湖北盐商李本忠都堪称自费整治川江航道第一人,其率领家族成员主导的川江航道工程整治实践,成为清代民间力量参与地方公共工程的突出案例。
李本忠家族治滩初心
李本忠,字凌汉,生于乾隆二十四年,湖北汉阳县大智坊人氏。李家祖上为书香门第世家,迨至祖父和父亲辈则以贩贸川、楚为业,“祥兴”商号经营颇具规模。
李本忠幼年时本欲走科考功名之路,然不幸的是,在其尚未成年时,李本忠祖父李武,在归州城下叱滩覆舟溺水而亡,尸骨未能寻获,不久父亲李之义又在归州泄滩遭难,虽后来获救生还,但生母朱氏突闻噩耗,以死尽节。
而数年后,李之义还是在一次峡江船难中去世。家人至亲接连去世的打击使李本忠产生了弃学从商的念头,其承继了祖父和父亲的“祥兴”商号,立足于九省通衢并有“淮盐转输第一口岸”之称的汉口码头潜心经营,并心怀凿治川江险滩之夙愿。
应该说,李本忠早年惨痛的人生经历是其日后兴工整治川江航道的一大动因,然其自身乐善好施的高尚品德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据记载,其好义乐施,以豪侠自命气对于前述三峡航道红船救生组织,李本忠也曾踊跃捐款。
追溯李本忠的家世,“累业书香”,自幼受诗礼之家所传承的传统文化的熏染,“仁者爱人”、“胞与为怀”、“推己及人”等传统道德观念侵淫脑中,是其经商致富后投入慈善公益事业的文化内因。
此外,在其经营祥兴商号往来川、楚之间二十余年中,时常目睹川江险滩造成的船毁人亡的惨剧. 在亲身目睹这些船难发生后,李本忠凿治川江险滩的想法变得愈加坚定。
经过多年的用心经营,“祥兴”商号日益红火,李本忠也成为沟通川、楚物资往来的大盐商,并具备了整治川江航道的资金条件。
嘉庆九年(1804),时年45岁的李本忠,尝试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川江险滩的治理上来,当年十月,其委托好友周步洲向时任归州知州甘立朝提交整治归州城下牛口、泄滩的申请文书,并承诺所有资费“勉力一肩承任”,并于次年十月获得批准。
自此,李本忠开始了其整治三峡险滩的伟大事业,自嘉庆十年(1805)至道光二一年(1841),李本忠及其家族子孙和戚友等人先后主持了归州、奉节。
巫山、东湖等川江沿岸州县所属大小48处险滩的治理。对李本忠及其家族的治滩功绩,川江沿岸士绅、商民也高度认可。清廷亦因李本忠治滩“功归实在,明效已收”,道光帝特钦定“乐善好施”四字,下旨夔州府建坊嘉奖。对于其治滩事迹,沿岸州县地方志多有记载。
李本忠家族整治川江航道
川江流经四川、湖北辖境,作为商人身份的李本忠家族欲行整治航道之举,必须得到地方官府的同意。因此在每次工程前,李氏家族均须向当地主政官员提交申请治滩的文书,待得到批准后方可兴工治滩。
一般而言,申请文书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阐述身份和治滩动机。二是提请官府出示工程告示。一般来说,告示内容多为警告当地百姓和地棍不得借机滋事,扰乱工程进行。此为借助官府权威震慑当地百姓和恶棍,以此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当然,并非所有告示都在申请治滩文书提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有需要官府出示告示之时,地方官府也会积极配合。
三是明确工程经费出处。李氏家族推动的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均由李本忠独立捐资,该原则在每次申请文书中都会被重点提及。工程经费问题是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至为关键。
一般而言,李本忠家族递交申请治滩的文书后,地方官府经过核查后会立即批准,并提供必要协助。奉节知县对李本忠治滩完全予以支持,甚至于稍显急迫,催促“赶紧督修”,并按李本忠之请求,出示晓谕和告示。
工程获得批准实施后,李氏家族便要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并报官府批准,在工程推进过程中,遇有重要事项也需向官府汇报,并按期报告工程进度,接受官方监督。如在整治黑石滩时,李本忠制定施工计划。
工程进度方面亦需定时报告。如截止乾隆四年八月,黑石峡工程“现开凿二嘴,尚未完工。虽未完工,但整体上看上下船只己较上年平稳。知县对工程实施持鼓励态度,期待工程早曰完竣。
而在乌石滩工程中,由于乾隆四年六月以后,江水泛涨,李本忠禀请暂停施工,获得归州官府应允。直至当年十月,兹值水涸,十月十五日,归州府“除饬职员复行兴工外,合行出示晓谕”。
李本忠家族工程完竣受奖
工程告竣后,李本忠家族需向地方官府呈报工程清册,工程清册一般包括工程详请、花费银两等,地方官府也据此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议叙。
根据清册实际统计,乌石滩系列工程总花费白银22117.16两,“俱系该职员自行捐出,并无丝毫派累”。就工程具体情况,归州知县向宜昌府进行禀报。
照清朝惯例,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工程凡于地方有裨益者,若能捐银至千两以上,准其造具事实清册,送部请旨建坊。遵照钦定乐善好施字样,由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如有应行旌表而情愿议叙者,由吏部定议给与顶戴。
关于地方官府奖励议叙有功人员,黑石峡工程是一个典型案例。道光五年(1825)六月工程告竣,李本忠按惯例上呈了工程清册,奉节知县万承荫开始考虑奖励议叙一事。
按照惯例,士民捐修公所、桥梁、道路等事,银数至千两以上者,例得请旨建坊旌表。如有情愿议叙者,由吏部议给顶带等语。今李本忠修险滩,捐用银九千一百七十五两五钱,修理纤道,捐用银三千四百三十五两六钱。于是万承荫遂向上级官府建议嘉奖。
李本忠虽然作为捐资承办人,但整治三峡险滩为其多年之夙愿,不敢邀功图荣,其将凿滩之成效归功于川楚沿江各级官府,称其“为民除害,流芳百世”。 汉阳知县耿麟感其诚,答应“据禀移覆”,在给奉节县的回文中,耿麟转述李本忠的禀文。
然而,从道光三年十月请示开凿到道光五年二月告竣,持续时间约一年半的夔州府奉节县治滩工程以李本忠婉拒议叙而告结束。
总之,嘉、道年间商人李本忠家族主导川江航道工程的基本过程,作为民间力量参与地方公共工程的突出案例,无论从工程持续时间,规模或成效来看,在有清一代都是颇具典型性的。
李本忠青年时期因家庭变故从科举仕途转向商业经营,但仍保留者儒家子弟济世救民、乐善好施的高尚品格,因此在累积所需资金后,其便将主要精力转向川江航道治理,并在沿江地方官府的配合下,凿治险滩,开辟纤路,前后持续二十余年,取得良好的工程效果和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