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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巩固和加强了祖国的统一。对内平定了三藩之乱;降服了控制台湾的郑成功孙子郑克塽,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1675年,他派兵驱逐了盘踞在黑龙江流域雅克萨的沙俄侵略者,遏制了沙俄对华侵略的野心。1679年,他派代表与沙俄代表签订了《尼布楚条约》,划定了中俄东部边界线;平定了回疆、准噶尔等反动贵族的叛乱;自康熙时期至十九世纪中期,中国在北起外兴安岭,南至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西起巴尔喀什湖和帕米尔高原,东抵鄂霍次克海、库页岛和台湾广大而神圣的领土内,实现巩固了全国的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成为当时世界上强大的国家。
康熙注意恢复和发展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措施。鼓励垦荒,从1671年起,陆续放宽垦荒起科年限,并规定垦荒有成绩,据开垦多少,给予不同官职,这促进了垦荒的积极性,到康熙末年,全国荒地基本上得到开辟。1669年,康熙下令废除圈地令,以后永远停止圈地,并规定所圈土地应退还给农民。1685年,康熙又规定民间新垦田亩,“自后永不许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旗主的经济扩张,有利于自耕农民。康熙还下令将明朝藩王的庄田改为“更名田”。
康熙皇帝适应了历史发展的需要,进行一系列统一战争,使局势趋向稳定,清政府大为巩固,又通过一系列的文治,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中国人民过上了一百一十二年的和平生活。再经雍正、乾隆的努力,出现了康乾盛世的繁荣局面。
范文澜等所著《中国通史》中:“新增人丁永不加赋”,是从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年)年开始实行的。它规定丁赋的征收,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丁赋和田赋,在摊丁入地以前,是两个并行的征课项目,田赋按亩征收,丁税则计口征收。由于丁税对农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所以无地农民,为了拒纳丁银,往往被迫逃亡。这种因人丁逃亡而征不足额的情形,从清初至康熙五十年间,始终存在。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中,康熙也承认有久、十丁之户,也只一、二人交纳丁税。这说明,在颁布“诏令”之先,丁税之未能足额,已经是既成的事实。为了达到足额征收的目的,顺治十一年(一六五四年)规定编审人口,要“逐里逐甲,审慎均平”,“如有隐匿捏报,依律治罪”。然而,即一直到康熙宣布“新增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之前一年,各省编审人丁,仍然未将加增之数,尽行开报。地方官未尝不力求足额,免干罪戾。可是这样的严攫遍索,而仍然不免于征不足额,原因是很清楚的。那些没有交纳钱粮的余丁,决不像康熙所说,实在“优游闲居”,“共享安乐”,他们其实已经是“老幼无立锥”,“逃亡无踪迹”。
在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年),户部议定的执行条例中,规定了“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的具体办法:一户之内,如同时有新增之丁和开除之丁,即以所增抵补所除,如新增之丁不足以抵补开除之丁,即以亲族之丁多者抵补;又不足,即以同甲、同图之粮多者顶补。这种办法,就连为清王朝唱赞歌的人也加以非议,认为这是“丁倒累户,户倒累甲”,“在官谓之补,在民谓之累”。
可以看到事实是这样子的,首先,条令实施之前,丁银难征已经是既成事实;官员虚报丁数,造成老百姓苦不堪言;而真正实施的时候,“永不加赋”却成了“永不减赋”,没有实际意义甚至比以前更糟。而继“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后不到十年,就开始试行“摊丁入地”,彻底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变成了一句没有意义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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