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文共有 3350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7 分钟。
《红楼梦》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讲述贾宝玉的来历及其“男浊女清”奇怪思想时有一大段对天地生人的议论,对大仁大恶之人加以划分,对情痴情种、逸士高人、奇优名倡给予褒扬,冷子兴因道:“依你说,‘成则王侯败则贼’了?“此处有脂批曰:
《女仙外史》中论魔道已奇,此又非《外史》之立意,故觉愈奇。
这段脂批,历来是红学疑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红学界普遍认为,这里的“论魔道”是指《女仙外史》书中作者的议论,而不是指其他人对《女仙外史》的评论。
二,《女仙外史》最早梓行(刻版印发)于康熙五十年(1711),而洪昇去世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还有其他离世更早的著作权人,是不可能为《女仙外史》写批语的,这一条为著作权人的申辩立下了时间限止。这不,近期有人在笔者的博文留言道:
《女仙外史》是哪一年出版发行的?这部小说的成书发行时间1711年彻底否定了洪昇创作《红楼梦》的可能性,因为脂砚斋甲戌评论石头记时,《女仙外史》已经出版发行。而洪昇已去世,而吴梅村就更早去世了,......因此,从这些批语不难判断,等到脂砚斋观看到《女仙外史》时,《红楼梦》成书应该在1711年之后。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点。《女仙外史》是中国古典神魔小说,归类于《西游记》、《封神演义》、《镜花缘》、《三遂平妖传》之列,以明初白莲教女首领唐赛儿反叛起义史迹为原材料,演义成神魔故事,有为唐赛儿翻案(农民起义历来被封建正统社会视为盗贼匪患)的立意。而《红楼梦》是现实题材小说,与《女仙外史》根本没有可比性,脂批提及此书,显得突兀、难解,缺乏思维逻辑。如果要说“论魔道”,《西游记》、《封神演义》、《三遂平妖传》等神魔小说更应被提起,与《红楼梦》的立意更加迥异,为何单单提起这部书?此其一。
一般提到小说内容,大多用“讲”、“说”、“道”、“曰”等,这里却用“论”,显然是指“评论”之意,而“评论”者,当然是“他人”,是批书人。有人会辩称“论”也可指作者本人,这没错,但这里我们按常情常规分析,乃“论”者之道。此其二。
脂砚有杜撰书名的嫌疑,如《秋树根偶谭》,提到小说,几乎不提真名,笼统以“小说”、“近之小说”等带过,而《女仙外史》是脂批唯一写出真名的清代小说,为何对它情有独钟?仔细辨析其批语过程及心理,是有意为之的。此其三。所以说,脂批留下的“《女仙外史》中论魔道已奇”文字,可以肯定不是指书籍本身,而是指批书人,只是玩了点文字游戏,模糊一下读者。我们后文还要提到洪昇批语的内容,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判定。
我们再来看第二点。判定一部书的序跋及批语真伪的时间限止有一条简单明了的常识,即不是看它的正式刻印出版日期,而是看它的写作完成日期,因为序跋、批语不可能在发行后再重新印上去,而是在作者停笔后将稿件送呈被邀人来完成的。《女仙外史》的作者吕熊,与洪昇为同时期人,活了八十二岁。有人说他是苏州或浙江新昌人,而与其同时代人清朝著名布衣诗人李果(号客山)的《咏归亭诗钞》却记载他为“百戏之祖”昆曲的发源地昆山人。《女仙外史》约成书于康熙四十二年癸未(1703),这在卷首刘廷玑(《在园杂志》作者)的品题文里有明确记载,所以《洪昇年谱》作者章培恒总结道:
是成书在壬午后、甲申前(指1702年后,1704年前——笔者注)。昉思为作评语,亦当在本年前后(指1703年——笔者注)。
洪昇为《女仙外史》写批语是不争的事实,况且1711年该书梓行流布于市面后,洪昇的儿孙、好友、门生都在世,谁会公然造假?这一点是不值一驳的,但脂砚的这条批语,排除不了洪昇,却实实在在地将吴梅村、顾景星、冒辟疆等《红楼梦》著作权人主张者排除个干干净净,盖因其离世早矣,所谓的“曹雪芹”还没生呢!
综上,脂砚斋有关《女仙外史》的批语是为洪昇原创《红楼梦》留下的有力证据,是由史料记载、常规逻辑、内在联系等一系列证据链作支撑的,是合情合理的科学判定。请问红学界各位能言善辩的饱学之士,假如是“曹雪芹”或你主张的人曾受邀给《女仙外史》作过批语,你还会认为这条脂批是指《女仙外史》本身吗?或许更是你著作权申辩人的铁证之一,也未可知!
检验究竟谁真正在“论魔道”?我们无需多费口舌,还是老老实实回到文字中来。洪昇给《女仙外史》写的批语有没有关乎“论魔道”呢?如果光是“好”啊“妙”的应付式赞语,我们的结论也是不能成立的。好在洪昇的批语并不冗长,我们照录如下,并略加解说:
第一回
洪昉思曰:斩除劫数,属之月姊,绝无所因,故以天狼求姻一事激之,乃为天子之心所必然者。于是降凡之后,种毒甚深,始终不许燕王为天子,即借劫数之刀兵以报怨。而作者亦即借彼之劫数,以行其褒忠诛叛之微权。结撰一百回之大文章,其开辟混茫之手乎?
笔者略评:“月姊”指嫦娥。这段批语写在第一回,事实上就是对全书主旨的“论魔道”,因为作者是将男女主人公借助嫦娥与天狼星的恩怨加以发挥的,并点出作者“以行其褒忠诛叛之微权”的立意,而《红楼梦》的立意并不在“褒忠诛叛”,拿贾雨村的话来说,就是褒扬“情痴情种、逸士高人、奇优名倡”等风流人物的。所以,脂砚突然间用《女仙外史》的立意来比较,绝不是指书本身(可以拿任何其它书来作比较,读者都可接受),而是指那个点出书的立意的批书人,这再清楚明显不过了。
第四回
昉思曰:此回有暗针,如认鲍母为姊,与授林公子玄术,即一人也。出林氏之别业,入孝廉之堂中,亦一时也。名字既自各别,文章又复逆叙,伏此一脉颠倒,看者疑鬼疑神,才人狡狯可杀。
笔者略评:“暗针”,“伏此一脉”,“狡狯”,这字眼,这口气,何其相似乃尔?说脂批用语借鉴了洪批,也不为过吧?
第二十八回
昉思曰:十一回奎道人去矣,至四十一、二回,尚有多少说话。此回卫都督之去也,至四十三、四回,亦尚有多少文章。方知《外史》节节相生,脉脉相贯,若龙之戏珠,狮之滚球,上下左右,周回旋折。其珠与球之灵活,乃龙与狮之精神气力所注耳。是故看书者须观全局,方识得作者通身手眼。
笔者略评:这段批语是洪昇对文学创作艺术最为独到、精妙的见识,可以解释洪昇为什么有能力、有才艺写出《红楼梦》,而绝不是“曹雪芹”的天才说可以相提并论的。
第三十一回
昉思曰:或问:以笔墨戏谑仙灵,有罪乎?曰:一要观其人之可以戏谑仙灵者;二要观其文之戏谑仙灵可以受者。大抵慧业文人,亦是仙流。他日会于芙蓉城内,群仙起而大哗曰:子来矣,当各罚一大觥,即醉死亦不恕。若其人、其文不足数者,当如月君所云,割其舌而作哑狗。
笔者略评:此段批语,讲述了一个神仙故事,提到了传说中的芙蓉城主石曼卿,石当然实有其人,北宋著名诗人,喜豪饮,神仙一样的人物,因酒成疾,死后被传说成神话中的芙蓉城主。这些是次要的,关键是贾雨村开列的“风流榜”中,石曼卿赫然在列,难道都是巧合吗?没有对芙蓉城仙灵故事深有情愫,都可以俯拾皆是吗?笔者之前撰有《石曼卿·芙蓉城主·洪昉思》一文,现附于后,有兴趣者可以一阅。
第三十九回
昉思曰:范非云,香闺一女子耳,至此回,而雄杰之气毕现。观其向女秀才曰:何不把这座城子,当作贽礼?眼中已看得监河十万雄兵,不啻沙虫。又常言:不能为国报仇,死有余憾。则知其夙有大志。故作者耑想飞娘出色,返在剑仙之上。若公孙是飞眼之志者,不得作救危难女子看,方透微旨。
笔者略评:请看,洪昇对香闺女子智慧、才情及志向的称颂已溢于言表,与《红楼梦》里对女子的赞美,虽视角不同,却是一脉相承。有同样的思想倾向,才会有同样的文字。这是恒古不变的真理、
第五十八回
昉思曰:练公子与松娘为婚,是前回配合忠臣之子女余波也。松娘感梦而得佳偶,即铁柔娘梦与刘炎订姻之余波也。从来文之余波,是强弩之末,断不能如初发。此则益加后劲,更有胜乎前茅,间为妙才。予将以公子、松娘别作传奇,为千秋佳话。
笔者略评:这是洪昇对作者写作手法或称布局的评点,并打算将练公子与松娘的故事改编成戏曲,使之千秋传唱。
从洪昇为《女仙外史》留下的这六段批语,“认魔道”不同的立意、写作手法的认识和运用、相同的字眼和典故、一致的思想倾向等,即使我们不拿它当作红学家们念念不忘的“史料记载”(“脂批”严格意义上说也应算作“文献史料”吧)来说事,单就运用文化解析的方法来检验,也能充分证明洪昇是《红楼梦》的唯一原创者,更何况两者相加,得出的结论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是难以撼动的。
本文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姬健康文章:脂批“《女仙外史》中论魔道已奇”辨正》,同时在此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