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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车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性能不高,加之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电动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我们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请你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一、戴头盔、保安全。驾乘电动车均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
二、上牌照、不乱停。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
三、靠右行、不闯灯。自觉做到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四、弃陋习、讲文明。驾驶电动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五、三轮电动车不允许搭载乘客。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六、远离大货车。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人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
七、及时提醒。为了老人安全,家属尽量劝阻老年人不骑乘电动车上路行驶。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听力、视力等下降,在驾车过程中,对于外界的提醒以及突发状况无法及时感知,或者感知后反应迟缓,因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警民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宣)
【来源:肃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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