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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如果以法制政令来管理人,用严苛的刑法来整齐人,那么臣民就会为了苟免于刑罚的处置而隐藏自己的羞耻之心,暂时不表现出违规违法的现象,表面上一派平和。假如,以仁德的方法来感化人,以礼义的手段来引导人,那么人人心中都会觉得违背礼数的管理者是可耻的,自然也就能够正确地加以改正,最终达到管理者要领导臣民们到达的方向。”
孔子此篇所言,讲的是“法治”与“德治”在治理国家、领导臣民时的不同表现。
道之以政:“道”,方法、手段的意思,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引导、导向的意思;“之”,在这里指的是君王治理之下的臣民;“以”,凭藉、使用的意思;“政”,即法制政令。
齐之以刑:“齐”,整治、使……变得整齐的意思;“刑”,即刑罚、强制性的惩罚手段。
民免而无耻:“免”,苟免、暂时避免的意思,在此处也可以理解为求免于罚;“耻”, 惭愧、羞耻之心。此句是指,臣民为了求苟免于刑罚,所以心中便不会有羞耻之心。
道之以德:“德”,即仁德。此句指的是管理者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品德品行,以这样的方法来感化人,就可以使人与人和谐相处,可以让心与心相互理解。
齐之以礼:“礼”,即礼义之法,也可作制度品节来理解。此句是指,如果用礼义的手段来整齐臣民之心,使得人人都能蹈行于制度品节之内,这样也是德治的表现之一。
有耻且格:“格”,格除、修正的意思。此句可以理解为,管理者如果能以德化民、以礼齐民,那么臣民自然知道羞耻之心,也就能够自觉地去修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儒家的政治思想,向来主张以品德来感化臣民,以礼义来治理臣民。孔子此篇之言,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分别进行了阐述,并通过列举自己的观点来相互印证。
孔子认为,以政令的方法来领导臣民,强迫他们遵从自己的政策,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这样是不能得到臣民的信服和认同的;君王要以自己的品德品行来感化臣民,让他们从内心深入自觉接受领导,认同所制定颁布的政策,才能使政策更好地执行落实下去。
孔子觉得,在民众的管理之上,不能一味地采用刑罚的方法,来威吓臣民,这样反倒会让他们为了让自己不受处罚而委曲求全,隐藏起自己的羞耻之心;要以礼义的手段来引导臣民,使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了尊重,觉得自己与君王间情意相通,由此而受到感召,才能自觉地纠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过错。
显然,在治理国家和管理臣民这样的事情时,以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来落实,就会取得什么样的结果。虽然有些结果从表面来看,可能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其本质却是完全不同,甚至还会因此而埋下隐患。只有建立在德治和礼义基础上的管理方式,才能让臣民真心信服,最终无条件地改正自身,积极支持君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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