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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是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代表着每一个市民的文明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宝兴,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件顺应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为迅速掀起创建工作的高潮,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和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宝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员
骑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文明骑行、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二、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创建的宣传员
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城市的监督员
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文明停车规范
(一)请勿将机动车停入街面、门前、出入口等,不堵占消防通道,道路拐弯处请尽量不要停车,不影响其它车辆出入位。
(二)请将机动车停放至停车场内;在道路两侧停车,请停在停车泊位内,不要逆向、双排停车,不要压越泊位线、不要占用多个停车位。
(三)请文明守法停放车辆,不在“严管路”、设有“禁止停车”标识标线的路段、道路黄色网格线内、应急通道、人行斑马线上停车。
(四)如需临时停车,请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注意他人行车安全,不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上突然停车,停车后尽量快上快下。
温馨提示:河西新区车辆如果遇见停车位饱和的情况请主动驶至其他停车位泊车,或统一停放至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地方,车头朝向必须保持一致!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近期公安交警将强化对乱停乱放整治,依法严肃处理!
五、机动车礼让行人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行人所在车道和前进方向的下一车道均要停车让行。
行人在没有到达双黄线时,机动车可以直行通过。
机动车和行人在同一侧,行人虽然已经在斑马线上,但是行人还没到达机动车道,机动车可以直行通过。
行人已经走到了斑马线上,在机动车道的位置上,这时就要礼让。
当行人行走到这个位置时,A车需要礼让停车,等待行人通过,B车可以直行通过。
当行人已经在双黄线等待通过时,正在通过的同方向的机动车要停车礼让。
2、交叉路口右转车辆应避让行人
3、交叉路口左转车辆应避让行人
实际道路示例:
人行横道前礼让提示
在停止线前停车礼让
还未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非机动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快携带购车合格证、购车增值税发票、交强险保险凭证、需要登记的户主身份证、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前往宝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登记上户;
2、如果暂时不能上户的非机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一经查处,公安交警将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如果户主不能到车管所办理的,可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自己亲戚、朋友进行上户登记。委托协议在购车处有模板!)
关爱生命旅程,增强安全意识,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宝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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