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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编纂的《明史》中对于张献忠有这样的评语:"性狡谲,嗜杀,一日不杀人,辄悒悒不乐。" 对于此番评语,碍于张献忠与清朝的敌对关系,也让后人对清朝对张献忠给出这样的评价争议良多。
事实上,此语确有言过其实的部分,但从《平寇志》、《甲申朝事小纪》、《张献忠陷庐州纪》、《明季稗史初编》、《蜀碧》等一系列典籍的记载中我们亦可以窥见张献忠一生的所作所为,其性嗜杀之论亦当无太多的争议。而这一点,亦是他在涤荡明王朝的明末农民大起义中,在与清朝的对抗中,最终未能真正实现立足的原因所在,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是也。
而在他攻城略地的过程中,滁州、 亳州、六合、庐州、黄州、成都等各地尽皆留下了他如下的这般记录。
“掳掠焚杀之惨,古今未有之恶也!城社丘墟,蒿莱没人;十室无烟,磷火昼见。路断行人,狐兔之迹满道。”——《明季稗史初编》
其屠戮之甚,令人发指。而在其占领四川之后,其行径亦是毫无收敛。这种杀戮不只限于明朝官吏、兵士,手无寸铁的百姓,及至所谓的方外之人和尚、道士等亦是难以避免。
在《绥寇纪略》中还有记载:他在攻下保宁城后,曾意欲屠城。但是有一寺庙主持前来劝说,而恶趣味加身的张献忠有意“戏耍”于他,遂命人拿出猪肉摆好酒席,并对方丈说:你不是菩萨心肠,要修善缘吗?倘你吃了这猪肉,我便封刀不再屠城。
作为方外之人,笃信佛教的主持在听闻之后,又是如何做的呢?众所周知,佛教有八戒,而这酒肉之戒亦是位列之中。一面是破戒,被嗤笑,另一面是满城百姓,芸芸众生,方丈又怎分不清这孰轻孰重。
于是,最终方丈选择了吃下猪肉,饮下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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