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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桂林一小学负责招生的何老师
忽然被一名学生家长殴打,
原因竟然是……
马上又到了开学季,桂林各学校开始了紧张的新生招录工作,家长们也带着孩子来学校报名。可就在8月17日,兴安县第二小学负责招生的何老师,却被一名学生家长殴打。
据受害人何老师说,当天上午,他与同事在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突然,一名中年男子进入何老师所在的办公室,不由分说打了他一巴掌,然后快速离开。随后,在场老师立即报警。
何老师称,该男子于16日就来到学校为自己孩子报名读书,由于所需材料不齐全,学校也做好了解释工作,让其补办好材料后,第二天再来。没想到第二天,男子对着何老师挥手就是一巴掌。
此案影响恶劣,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家住兴安县的鞠某。
就在民警准备对鞠某展开抓捕时,17日晚18时许,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城区派出所投案。
鞠某交代:自己是兴安县城郊区某村的村民,儿子已经到了入学年龄,想在该校报名上学。8月16日,鞠某来到学校,学校老师告知他需要开一个证明,开好后即可正常办理相关手续。
回家后的鞠某却没有去办理手续,第二天,在村里听到村民们说了一些关于报名难的话。鞠某一时气恼,不仅不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具证明,也不经过思考,就又一次来到二小,殴打了正在工作的何老师。
事后,鞠某冷静下来,觉得自己的行为很过分,于是在妻子的陪同下,先是找到何老师赔礼道歉,随后至派出所投案。目前,鞠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家长本身就是孩子的老师,
如果自己行为处事都毫无理智,
如何能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呢?
近日,
教育部等五部门针对类似的“校闹”发文,
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
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
据介绍,意见借鉴治理“医闹”做法,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意见突出“预防为先”,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同时,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强调“闹也不赔”,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这8种行为,就是“校闹”!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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