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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文章《孔乙己》最后一句话。记得中学时看到试题上让我解析这句话时,当时产生的心里阴影几乎伴随了我整个中学时期。如今再次拜读这篇文章时,发现孔乙己的"特立独行"从一开始似乎便决定了他悲惨的结局。
文章开始故事发生的场所就非常有特点,穿长衫的阔绰人和读书人花上十几文钱才能进去店面隔壁的房间里,要上酒菜坐着喝,而只能花几文钱的穷苦短衣帮却只能在柜台外面站着喝,而孔乙己却成了咸亨酒店唯一一个在柜台外站着喝的长衫人。
十二岁便进咸亨酒店当伙计的年轻人,因为样子傻被安排到了外面的柜台去招呼短衣帮,却又因为人笨,无法在短衣帮面前向黄酒羼水(黑心店家向酒里掺水),险些被掌柜开除,最后被安排了温酒的工作,而这个无聊的工作使伙计经历了孔乙己在咸亨酒店从之乎者也的"读书人"变成了被人打断腿再也没有出现的"可怜人"。
孔乙己作为本文的一个矛盾结合体,身材高大,却不屑去做劳苦赚钱之事。长衫破旧至极,却又不舍长衫读书人的身份。没有十几文钱买酒菜坐着喝,却排开九文钱在短衣帮前显示自己的阔绰。没进过学(科举制度中,考入府、州、县学,做了生员,叫做"进学",也叫做"中秀才"),却又写得一手好字。明明可以通过替人抄书既能换口饭吃又能保存自己的"读书人"的身份,却又脾气坏好吃懒做。时常以君子自居,却又行偷盗之事。这些种种行为看着诡异,但是在孔乙己身上却无违和的感觉。
孔乙己从始至终都在柜台外显示自己作为读书人特质,却一直都无法融入到任何人群中间,每次买酒都在试图狡辩自己偷盗的行为,但是宁可偷盗也要保住自己"不拖欠酒钱"的事实,想向伙计炫耀四种茴字的写法,却被伙计无情的鄙视。即使如此,孔乙己在最后一次偷盗被人打断腿后用手走来花四文钱买最后一碗酒时,仍然用眼睛恳求着掌柜给他留最后一丝"读书人"的脸面。而最后那未还清的十九文钱也无情的撕破了孔乙己最后的一点骄傲。
孔乙己的出现被人冠以"封建社会"的压迫,和科举制度中"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下催生出的可悲却又普遍的产物,仿佛在康庄大道上狂奔的我们再难以见到孔乙己的出现,然而孔乙己的结局真的只是封建时期催生出的悲剧么?他的种种在作死的边缘疯狂试探的行为,真的是封建社会和科举制度下被逼无奈的选择么?
文中四类人——拥有财富却向黄酒里掺水,以貌取人,以钱定客的黑心掌柜、没有上进心,貌傻手笨却让掌柜都不敢开除的关系户伙计、穷苦破败,喜欢以取笑孔乙己来为自己贫乏的生活增加笑料的短衣帮大众,最后就是表面身份光鲜,行为吝啬龌龊的"读书人"孔乙己。掌柜想要赚取他们的钱,伙计想要通过他们维持自己的生计,短衣帮想要为自己苦闷的生活找些乐子,孔乙己想不通过努力来维持自己的身份,似乎每个人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却又因为轻易得到,不得不轻易舍弃了一些作为人的德行。
如今唯一消失的一类人,便是对孔乙己施加暴力的倒霉雇主,被人偷了家中贵重东西的同时,反而成了后人批判唾骂的对象。而观遍全文,也只有这些人没有成为孔乙己走向作死道路上的帮凶。
"暴力"雇主没了,旧社会被新中国燎原之火焚烧的灰飞烟灭,科举制度也被历史的车轮碾压的支离破碎,但黑心掌柜、关系户伙计、以嘲讽他人为乐的短衣帮、"封建产物"孔乙己却越来越多。
直到如今,我才稍微知道,为什么上学看孔乙己时,每个字都认识,当把所有的字联在一起时,就迷迷糊糊,不明所以。可能是当时的坑爹试题答案把我的感受限制在了"封建时期",也可能是少年不知愁滋味让我实在难以感同身受,时代进步了,"黑心掌柜"退居暗处,声称不再以身份区别对待,但无奸不商依旧埋藏在"掌柜"的骨子里,"柜台"依旧是圈子里上位人和下层人的分割线,但关系户小伙还是能凭借"黑心掌柜"都忌惮的关系,坐在柜台里面,虽然无法真正进入上位人的房间,却仍然可以笑看柜台外的孔乙己和下层人之间的嘲讽和争辩,而不必为生计发愁。穷苦的"短衣帮"不会再受到明面上的歧视,却依然改不了他们乐于嘲笑他人的习惯。最后故事的主人公"孔乙己",成功的渗透到了各个阶层,几乎每一个人的身上都可以找到"孔乙己"标签。一篇不过几千字,在那个年代几乎随处可见的故事,却圈住了从古至今所有的人。鲁迅的孔乙己成功的批判了国人的劣性,而一百年过去了,孔乙己的故事尤如一次又一次的轮回悄然的发生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至于为什么人们仍然熟视无睹。可能用孔乙己的话便能解释这一切吧——"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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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谈鲁迅文集之药——绝症的"良药"之"人血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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